傅達仁赴瑞士抵人生最後一站 哪些國家可合法安樂死?
圖片來源:傅達仁Facebook
06/07/2018 - 資深媒體人傅達仁因飽受胰臟癌折磨,又台灣不能合法「安樂死」,便遠赴瑞士蘇黎世,將在今(7)日結束自己的生命。儘管存在許多爭議,傅達仁過去仍不斷公開支持安樂死,近年來不少國家、甚至地方政府也開始立法讓安樂死合法化。
安樂死(Euthanasia)字源於希臘文「εὐθανασία」,意味好的死亡,是為讓被無法被醫治、長期病痛纏身的患者減輕痛苦而進行的「提早死亡」,雖然立意良好,卻也遭批是協助自殺、殺人,加上各國價值觀和宗教信仰差異,安樂死議題仍沒有一個共識,真正執行國家也寥寥可數。
安樂死操作方法可分為三類:主動安樂死、被動安樂死,及協助自殺,瑞士就屬於第三者。主動安樂死是指醫生透過注射等方式主動替病人結束生命;被動安樂死則僅透過停止療程,讓病人自然死亡;而協助自殺則是病人主動要求,並由病人本人親自結束生命。但嚴格說起來,安樂死的定義僅有第一項,不過各國標準不一。
目前可主動安樂死的國家僅有4個。2001年,荷蘭率先開啟安樂死大門,再來周邊的國家比利時(2002)、盧森堡(2009)也跟進,南美洲國家哥倫比亞則是在2015年正式將安樂死合法化,第一位執行的人為岡薩雷斯(Ovidio Gonzalez)。除這些國家外,其他都以被動或協助自殺為主。
細看所有可執行「安樂死」的國家,大多數為歐洲國家,如德國、瑞士、丹麥、挪威,亞洲僅有日本、韓國設定一定條件可協助病患自殺,加拿大及美國6個州也在有限程度上合法。值得注意的是,日前澳洲生態學家古多爾(David Goodall)跨國前往瑞士尋求死亡,不過澳洲維多利亞省政府去年經過100小時的爭論終於立法,2019年6月起將賦予絕症病患尋求致命藥物協助結束生命的權利。
談到執行現況,我們以第一個執行的國家荷蘭為例。根據《衛報》報導,2017年約有7000人被執行安樂死,較2012年的4188人成長近乎7成。目前在荷蘭若要執行安樂死,須出自病人意願,且醫生得證明病人正處於「不能減輕」和「不能忍受」的痛苦中,雙方也必須達成共識,確認安樂死是他們的唯一選擇。
而根據瑞士聯邦統計署,2015年申請協助自殺的人數也幾乎破千共965人,與12年前的187多人相比差異超過4倍。瑞士是許多人尋求尊嚴離世的首選之地,該國法令也規定,協助安樂死的機構必須確認病患提供兩個醫生開立的診斷書,病患需意識清醒,充分認知安樂死定義與程序,才可正式執行。
至於安樂死在美國大部分的州為非法,除奧勒岡州、華盛頓州、蒙大拿州、佛蒙特州、加州、科羅拉多州與德克薩斯州在有限程度上可協助病患自殺。奧勒岡州為第一個通過安樂死相關規定的州,根據該州政府年報顯示,截至今年1月,約已有1364人在醫生協助下死亡。據蓋洛普民調顯示,超過半數(53%)的美國人認為安樂死是道德上可接受範圍。
雖然台灣刑法規定自殺並沒有罪,但若受到當事人囑託或同意,無論是家屬或醫生,執行安樂死都違反了刑法第275條的「加工自殺罪」,可處以有期徒刑。另外,台灣也通過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,准許醫師在末期或瀕死病患自主意願下,可終止或撤除醫療維生措施,讓病患自然死亡。年初也通過了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,將範圍擴大到昏迷者、嚴重失智者、不可治癒的疾病等人都能適用,將自明年後實施,不過還沒有計畫討論安樂死。